有人上交得奖 有人卖掉拿钱:田野文物到底咋处理 有人上交得奖 有人卖掉拿钱:田野文物到底咋处理
近日,湖南一个工地被一群拿着麻袋塑料袋的村民占领了。村民们在工地里到处刨挖,甚至带来了金属探测器。让他们如此疯狂的原因,是“此地能挖出值钱古钱币”的传闻。无独有偶,今年五月初,四川西昌市一老城区施工时也挖出了古钱币,结果消息不胫而走,引来了数百市民前来“寻宝”。由于我国历史悠久、地域广大、文化众多,加之很多边远农村和一些城镇地区并未得到有效的挖掘开发,因此野外或者工地挖出古墓文物或窖藏文物一类的新闻相当常见,而当地人为了“赚快钱”而特意前去“寻宝”的事件则更是频有发生。 根据我国文物保护相关法律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传世文物、祖传文物可收藏、拍卖。而地下、内水和领海中遗存的一切文物,均属于国家所有;一旦发现,要立即报告给有关文物单位,其中包括私人宅基地下出土的文物。任何单位或者个人不得哄抢、私分、藏匿。如果私自挖掘、倒卖等,构成犯罪的,还将被追究刑事责任。 虽然盗掘文物和倒卖文物行为会被法律制裁,但仍有更多的田野文物悄无声息的被倒卖甚至损毁。很多人并非职业的文物贩子和盗墓贼,却因为缺乏法律意识、没有对文物的敬畏和保护之心,遇到机会就抱着侥幸心理前去“淘宝”,妄图一夜暴富结果犯下祸事。 文物的确是宝贝,但在你手里不是 无论是施工工地,还是村民翻修房屋,总免不了要动土。往往这一挖,就挖出了东西。有时候是古代钱庄的窖藏钱币,有时候是先辈墓葬的陪葬器物。既往以来整个社会对文物高不可攀的宣传、影视节目对文物价值连城的的渲染,都给“文物”二字蒙上了一层神秘的色彩。有人觉得文物可以治病,有人认为文物可以驱邪,当然更多的还是,文物可以让人一夜暴富咸鱼翻身,“走上人生巅峰”。然而事实是,商业上的文物古董跟考古界的文物古董根本就是两个概念。商业收藏和拍卖的文物古董需要外界炒作抬升,讲究质量和数量,即质量一定要好,数量一定要少。并且,还得有人来给起伏涨落变幻莫测的市场接盘,如果遇到有价无市的情况那就尴尬了。而考古界的文物则不存在这些花里胡哨的道道儿,学者们需求的是文物本身,他们会把文物进行科学的清理、修复和研究,通过物件还原一个曾经存在过的时代以及那个时代的人。 专业的考古研究
大部分哄抢乱挖的新闻里,通常都有“大量出土”的字眼——也就是说,很多人淘出来的“宝贝”其实根本就不值钱。出土物的确是宝贝,但不是他们理解中的宝贝。有人挖出铜钱要价几百几千,然而其实只值几毛几块钱。 在愚昧贪婪的狂挖滥售中,祖辈流传的历史文化正在急速的流逝消弭。 别拿诱惑和贫穷当借口,窃就是偷 人性本善还是性本恶不重要,重要的是很多人在遇到田野文物时他们的性格已经很贪婪了。挖一个罐子就能买一辆车子,卖几袋铜钱就能换一套房子,这种诱惑的确不是谁都能经受得住的。尤其是很多人可能穷了一辈子,“一夜暴富”对他们的诱惑实在是太大了。 聚众乱挖哄抢文物
但诱惑大又能如何?这个世界的确并不公平,有人生在贫困之家,有人口含金汤匙;有的人燃烧祖辈的资源,有的人依靠自己的打拼。但人的自持和道德却是不分环境的。2011年,陕西商洛的两名农民将偶然挖到的西周石斧上交,当地文物单位只奖励了100元钱。二人因此遭到了左邻右舍的嘲弄,乃至到最后他们自己都开始觉得有些后悔。然而我却觉得,如果下次再遇到意外的文物,他们还是会上交。二人的痛苦源于其本性中的道德观和责任感,并非简单的贫穷或者富贵。有很多人表达他们对哄抢倒卖文物行为的理解时,会用上“穷的没办法了”这样的言论。但是,如果没有这些文物,很多人其实也可以照旧过他们的平淡日子,可能艰辛可能烦恼,但至少不会惶恐倒卖锒铛入狱还损毁文物影响研究。读书人的窃也叫偷,聚众哄抢乱挖也叫违法私藏倒卖,很多偏远地区教育不足缺乏意识,但在一些市区却也出现了哄抢挖掘出土文物的尴尬情景。 我们的教育,我们的人生观、价值观、世界观,才是真正左右田野文物发现者前路选择的因素。 法律应该更健全,别让好人寒了心 虽然法律规定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地下、水下出土、出水的文物都归国家所有,但对于很多人来说,出土现世的田野文物“天高皇帝远”,想象中的高额回报值得他们以身试法。在上文中提到的田野文物现身事件中,只有一个倒卖重要文物的判了十五年,而拒绝上缴的村民在和当地文保单位进行拉锯战,聚众乱挖哄抢的民众被驱逐了事因为法不责众……我们的法律在哪里?虽然很多人上交文物是因为本身的道德观和责任感,但一个法制健全的社会,理应对每一个细节进行规划并宣传到位。只有当民众真正的了解他们的所作所为会造成什么样的恶果以后,我们对文物的保护才能跨过只依靠复杂人性的尴尬沟渠。 上交后仅获得100元奖励的石斧
法律不仅包括堵,还有疏。前文提到的被同村邻居嘲笑的村民,他们的委屈很好理解。自己的行为被周遭环境全盘否定,这个时候哪怕网络上有亿万人为他们喝彩也都毫无意义。在这件事上,博物馆和村民其实都没有错,毕竟《民法通则》规定,对于文物上交行为“给予表扬或者物质奖励。”但我们希望,未来对于上交文物的报酬可以出台更加合理的条目,保证上交文物的奖励(包括精神和物质上的)不至于被“倒卖所得”比下去。网上有人留言“这种事常见,我身边就有,上交文物的还在掏大粪,自己留着的发了家。”我们无需给出“发家”的报酬,但至少要让上交者和上交者周遭的人觉得,上交文物是值得的、是有意义的。空谈精神的付出迟早会被厌倦,做了正确的事却得不到认可甚至还被做错的人嘲弄,只会寒了一群人的心,让今后的田野文物保护收缴工作更加困难。 在需要大家共同努力的田野文物保护这件事上,一定不能让好人流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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