弗兰茨·马尔克的《林中鹿》
作者:赵锐斌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4025

 

      弗兰茨·马尔克的《林中鹿》

 

 

术传统的绘画和制图风格。尼采通过对古风艺术的批评在表现主义形成的过程中起了一个疏导和关键的作用。在他的《悲剧的诞生》中尼采将古代艺术分为两类,阿波罗式的艺术是理智、秩序、规则和文雅的艺术;狄俄尼索斯式的艺术是恶毒、混乱和疯狂的艺术。阿波罗式的艺术代表着理智的理想,而狄俄尼索斯式的艺术则来自于人的潜意识。这两种艺术形式与代表它们的神一样:两者都是神的儿子,互不相容,又无法区分。尼采认为任何艺术作品都包含这两种形式。表现主义的基本特征是狄俄尼索斯式的:鲜艳的颜色、扭曲的形式、绘画技巧上漫不经心、平面、缺乏透视、基于感觉,而不基于理智。

广义地说表现主义是指任何表现内心感情的艺术。当然所有的艺术品都表现艺术家的感情,但是有些作品尤其强调和表达艺术家的内心感情。尤其在社会动乱的时期这样的作品尤其常见,而在欧洲历史上从15世纪开始这样的动乱时常重复:宗教改革、德国农民战争、八年战争等等,所有这些动乱和压迫均在印刷作品中留下了其痕迹。虽然这些作品一般从艺术角度不引人注目,但是它们通过它们所描述的恐怖始终能够在其观众中引起强烈的感情。

表现主义,是指艺术中强调表现艺术家的主观感情和自我感受,而导致对客观形态的夸张、变形乃至怪诞处理的一种思潮,用以发泄内心的苦闷,认为主观是唯一真实,否定现实世界的客观性,反对艺术的目的性,它是20世纪初期绘画领域中特别流行于北欧诸国的艺术潮流,是社会文化危机和精神混乱的反映,在社会动荡的时代表现尤为突出和强烈。在北欧各国的传统艺术中早就存在着表现主义的因素:在早期日耳曼人的蛮族艺术、中世纪的哥特艺术、文艺复兴中的鲍茨、勃鲁盖尔等画家的作品中都可以看到变形夸张的形象、荒诞的画面艺术效果,这些都表露出强烈的表现主义倾向。

表现主义运动是在反传统的思潮中兴起的,在创作方法上它背弃了十九世纪前在欧洲长期占统治地位的“模仿论”或“反映论”美学,而崇尚“表现论”美学,也就是说,创作不再是描摹客观世界的过程,而是主观情感、意象幻想的表达,出于“内在的需要”。尽管表现主义者的创作主张和表现方法各有不同,但从主观、自我出发这一大前提则是共同的。同时,这一倾向与当时在欧洲盛行的尼采悲剧美学、柏格森的生命哲学和弗洛伊德的精神分析学发生交汇,形成了一种新颖奇诡的审美形态和艺术特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