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信托规模锐减 私募基金或成趋势
作者:佚名    转贴自:本站原创    点击数:7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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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从第一款艺术品信托推出,到2011年18家机构的45款信托、市值超过55亿元,再到2013年的迅速缩水,仅余下5家机构盘算着16亿元的信托规模,艺术品信托在国内的发展可谓从山顶一路探至谷底。与此同时,国内运作的私募艺术品基金逐渐取代了大规模的艺术品信托产品,1亿元以内的小而精的艺术品基金浮出水面。

  从2009年到2013年,艺术品信托、基金在中国走完了第一个五年。从第一款艺术品信托推出,到2011年18家机构的45款信托、市值超过55亿元,再到2013年的迅速缩水,仅余下5家机构盘算着16亿元的信托规模,艺术品信托在国内的发展可谓从山顶一路探至谷底——根据公开资料,2014年前2个月公开发行的艺术品信托仅有一款。

  西方的艺术品基金往往长达8-15年,而中国艺术品信托、基金,不乏两三年甚至更短的产品。一哄而上、非理性扩张,从业者急功近利甚至是违法、违规的操作,不仅体现在国内艺术品信托和基金的短期运作,更显示当下这个行业的短命——一度跻身国内艺术品信托、基金第一集团的某艺术品投资管理公司,曾一年发行约10亿元的产品,而今,高峰时期的核心成员早已解散。据记者了解,该公司的负责人正试图向民间金融资本融资几千万元,处境艰难,不难窥见。

  长期观察国内艺术品市场的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刘双舟指出,目前的艺术品信托法律不能满足艺术品信托的需要,在市场准入制度、信息披露制度、艺术品鉴定与价值评估制度等方面,都有需要完善的方面。

  知名的英国艺术品基金集团接受记者采访时曾明确指出,“艺术品基金不是面向广泛公众的大规模基金,而是适合于私人财富管理以及私募。”这个长期从事艺术品投资的集团在国际上有多个投资市场,虽然该集团不断研究中国市场,但迟迟未见开垦这块土地。与此同时,国内运作的私募艺术品基金逐渐取代了大规模的艺术品信托产品,1亿元以内的小而精的艺术品基金浮出水面。一位业内人士向记者透露,就其所知,上海目前的私募艺术品基金有20多家。

  去年发行规模大幅收缩

  根据公开资料统计,2013年新发行的艺术品信托为9款,发行规模约为16亿元,而在艺术品基金和信托大举膨胀的2011年,某一家公司的年度募集计划就达到了10亿元,计划发行的产品类型也较为丰富,包含银行艺术品理财基金、艺术品集合信托基金、艺术品私募基金三种产品。

  从2009年到2013年,艺术品信托在中国经历第一个五年,在2011年达到高峰,但很快在2012年至2013年迎来拐点。

  2009年,国投信托有限公司联合保利文化、中国建设银行共同推出“国投信托·盛世宝藏1号保利艺术品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用于购买数名著名画家知名画作的收益权,标志着国内信托机构正式介入艺术品投资领域。

  2010年,艺术品信托进入发展上升通道,2家机构发行了10款艺术品信托,发信规模超过7.5亿元。2011年,在政策推动下,银行、担保和再担保机构挺进文化产业,随着艺术品市场的飘红,当年18家机构发行了45款艺术品信托,发行规模超过55亿元。然而,进入2012年,受到宏观经济环境和艺术市场影响调整,艺术品信托也开始收缩,产品数量下降,发行规模约33亿元,降幅39.5%。2013年,不仅发行规模下滑,参与的机构也锐减到5家,只有山东信托、国投信托、长安信托和华融信托等继续发行艺术品信托。

  用益信托工作室曾于2011年、2012年连续发布季度艺术品信托市场报告,然而进入2013年,该工作室暂停了对艺术品信托的数据收集。用益信托一位工作人员对记者表示,由于产品太少,2013年起不再编制相关的市场报告。

  一位信托业人士分析指出,艺术品信托发行成本较高,收益压力相对较大。艺术品信托“春买秋卖、快进快出”是常见的操作方式,短线操作加大了投资风险。短线操作在市场景气时还能获益,但在回调行情下,显然不合适。投资者对于信托产品信心下降,募集变得困难。2012年对文交所的清理整顿,在一定程度上挤压了艺术品信托的退出空间,加大了艺术品信托的风险,信托产品的发行量自然减少了。

  “正常兑付”下的风险

  关于艺术品信托,2013年讨论最频繁的是将近40亿元的到期资金能否如约兑付。不少信托公司只针对有账户密码的客户公开信息,这更加剧了外界的担忧和猜测。与此同时,也有部分信托和投资顾问公司私下透露“正常兑付”、“正常退出”的信息。

  上海嘉世华年艺术品投资公司执行董事焦安对记者表示,在实际操作中,兑付是通过多种方式、渠道实现的。上海的某个艺术品信托采取到期先赎回,再发行新信托的方式;北京的某信托,先偿付客户承诺的回报,再募集资金发行第二轮艺术品信托,还有的信托会使用拍卖渠道或寻求私下交易。“对于每年几百亿元的拍卖规模,消化30多亿元的艺术品信托并不是太大的问题,需要担心的不是能否退出,而是预期收益能否实现。”

  一位信托分析师也指出,艺术品信托中单独投向于购买艺术品的还是少数,更多地投向于艺术品产业链,涉及运输、仓储、拍卖等都会成为资产配置。所以,即使艺术品市场处于深度调整中,艺术品信托并不会受到太大的影响,基本上都能实现安全兑付。

  尽管业界对兑付问题持乐观态度,但在这些“正常退出”的背后,风险却不能忽视。

  第一类风险存在于艺术品价值虚估。在这种情况中,融资方会与拍卖公司串通,将一件低价艺术品估值为高价艺术品,并将其作为抵押物通过信托公司发行信托,当融资方无法还款,变卖抵押物时,抵押物的实际价值是大幅缩水的。

  一个极端的案例是,北京地产商王耀辉所控制的公司于2010-2011年期间发行了8.7亿元的艺术品信托,其中仅以所谓的黄庭坚《砥柱铭》为抵押品的一款信托就豪圈了4.5亿元信托资金。此后,《砥柱铭》疑为赝品、被指伪造成交、借“艺术品信托”之名圈钱挪作他用的连环丑闻浮出水面。据了解,相关基金已到期兑付。某知情人士向记者透露,王耀辉是变卖了北京剩余的几亩地才得以兑付的。

  第二类风险是艺术品市场的炒作风险。一位外资银行中国区私人银行首席执行官表示,在艺术品信托高发的2011-2012年,多家美院和艺术品投资机构表示愿意合作发行,“但他们介绍的对新人的包装炒作模式以及投资目的都让我犹豫,感觉市场过于投机,最终还是放弃了。幸亏当时我们决定不做中国艺术品投资。”

  2013年7月25日,一辆装载几十位艺术家作品的运输车辆在北京顺义区发生自燃,经过消防灭火,最终有74件作品被烧毁,35件剩余。紧接着7·25大火的是一场艺术品拍卖,在这场拍卖上,画作遭损毁的画家的拍品出乎意料地创出了个人高价纪录。值得注意的是,在这些画家的背后,就是两只艺术品信托。尽管业界质疑这场拍卖以及大火是主办方自导自演的一出戏,幕后的商业动机不言而喻,但当事人却未对此有过明确回应。

  摩帝富艺术顾问股份有限公司副总裁兼亚洲区总经理黄文叡此前接受记者采访时也说:“中国当代艺术到达顶点后,就没有作品了,只能挑出部分艺术家去炒,但是现在中国还没有清晰的藏家名录,内需市场还不健全,炒过以后的作品丢出来,由谁来接?”

  一位业内人士也表示,打包推广艺术家的方式,类似于金融产品的操作,先将艺术家打包,然后用一个大资金拉升,控制住艺术家作品的市场并操纵这个市场,最后就是集中出货,整个金融产品的周期3-5年不等。这种模式下,既有市场的风险,对艺术家来说也有很大风险。

  或许正是观察到市场的高风险性,也就出现了前述的先兑付旧信托,再发行新信托融资的做法。在新的信托产品中,往往会加入更多投资标的或抵押条款,加大安全系数。“这一方面可以把风险推后,另一方面可以等待市场新的机会。”一位业内人士分析。

  在这种情况下,设定有回购等方式退出的艺术品信托风险稍小些,如果挂钩并设定是以拍卖方式退出的话,一旦退出无法取得收益,风险就很大了。

  “就目前来看,当代艺术板块是有困难的,官窑瓷器海外市场优于国内,相对来说,书画板块还是有所收益,但收益也不是很高。”焦安说。

  艺术品管理的“私募化”趋势更明显

  英国艺术品基金集团亚洲市场负责人山姆·哈丁(SamHarding)此前接受记者专访时表示:“从西方的视角来看,艺术品基金更适合于私人财富管理以及私募,而不是面向广大公众的大规模基金,因为艺术品市场是一个不规则且常常难以把控的市场。”

  上海某艺术品基金投资顾问公司负责人向记者透露,就其所知,上海目前的私募艺术品基金有20多家。“从实际操作的角度看,私募化的基金不适合规模特别大,一般为1亿元以内。小而精的艺术品基金较好运作,毕竟艺术品基金是富裕人群资产配置的一个组成部分。几乎大部分房地产商都涉足了艺术品领域,很多金融界人士也对艺术品基金很有兴趣。私募化的基金与公募艺术品信托的一个显著差异是,私募基金可以没有固定时间表,不限定于某个时间点退出。基金购买者既可以获得艺术品未来的收益,也可以在存续期内直接享用艺术品。在很多会所中,陈列或装饰着黄花梨、紫檀的家具、沉香、书画、瓷器工艺品等,这些都是私募艺术品基金购买的投资标的。”

  北京艺融民生投资管理公司总裁蒋伟认为,艺术品是一种中长期投资产品,买的是行业的趋势,而信托这种快进快出的投资方式在艺术品市场上已经显得越来越不合时宜,相比较而言,私募将会成为未来艺术品投资的主流。“私募资金成本低,参与人员有共识,理念相同,关注投资收益的同时也关注投资体验。私募模式时间、周期和回报率上都比信托有更多非刚性的优势。”他曾对媒体表示,未来艺术品基金会从投融资模式向管理模式转化,而且或许会改变原来单纯投资艺术品的模式,会向艺术产业发展,这样才能有效地分散风险。

  记者曾在2012年上海艺博会期间,看到几位水墨画家的作品,参展方正是某一个艺术品基金。据了解,类似于这样的基金会针对理财客户发行私募基金,与艺术家签约,赞助其参加业内展览,提升其认知度,定期举办艺术品鉴赏专场和专家讲座等。在一定程度上,私募在募集和发行成本上比信托更有优势。

  艺术品信托 亟须法律环境

  目前看来,私募艺术品基金正在成为共识和发展方向,而艺术品信托的发行力度呈现明显下滑。不过,艺术品信托也并不会很快绝迹于市场。记者注意到,一款由民生银行、山西信托联合推出的信托计划,募集2.5亿元,用于购买紫檀原木并进行艺术创作。另一款艺术品信托则配置了某位当代艺术家的各类作品,该信托将通过专门的投资顾问机构对艺术品进行推广,以期实现信托增值。

  在信托业未来的发展过程中,完备的法律框架不可或缺。当下,中国关于信托方面的立法除了《信托法》外,《信托投资公司管理办法》和《信托投资公司资金信托管理暂行办法》这两个办法均已失效,此外还有《信托公司集合资金信托计划管理办法》、《银行业金融机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管理办法》、《信托投资公司信息披露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文件。

  中央财经大学法学院教授、副院长刘双舟近期撰文指出,目前的艺术品信托法律不能满足日益发展的艺术品信托的需要。首先,市场准入制度不尽完善,我国缺乏对艺术品信托的专门立法,有关的信托法律体系和结构略显单一。其次是信息披露制度的粗疏。银监会出台的有关办法虽强调了信托公司的信息披露义务,规定了信托公司信息公示的最低要求,但是总体而言,信息不对称问题仍然是信托计划发展所面临的现实困境。第三是艺术品鉴定与价值评估制度的缺失。信托投资公司缺乏鉴定实力和资源而违反尽职调查和谨慎注意义务要求,主要依赖于艺术投资咨询公司来获取意向标的投资分析报告、价格准位、市场信息和鉴定服务。而艺术咨询管理公司、租赁企业的服务质量良莠不齐。此外,条款审核与监管也存在漏洞。

  刘双舟认为,完善艺术品信托法律需要从六个方面着手。第一,立法明确信托公司从事艺术品投资业务应具备的资格。第二,出台艺术品中介机构及人员从业管理制度。第三,加强经营者信用管理体系的建设。第四,完善艺术品信托业务的信息披露制度,确保信息披露的内容的真实性,消除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的信息不对称。第五,构建艺术品鉴定法律制度,设置规范科学的鉴定程序。第六,完善相应的监管制度体系,明确行政主管部门的监管职能,发挥行业协会的自律管理作用。